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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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保体系审查制度................................................ 21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二月。
公司现有资质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并同时具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资质。
公司机构设置齐全,设有工程部、经营部、招标代理部、人力资源部、造价部、驻外部、办公室、财务部等部室,并分别在济南、烟台、淄博、东营、德州、泰安、潍坊、滨州、日照、济宁、枣庄、临沂及天津、河北、甘肃、内蒙古、四川、青海、贵州、新疆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运行畅通,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确保了公司对外服务业务的开展。
公司重视监理工程现场管理,监理过的工程中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和省、市优质工程若干。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协助,企业愿为业主提供更广泛、更优质的服务 , 努力做到承揽一批业务,赢得一片信誉,结交一方朋友。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邮箱:qdjxjl@163.com 公司网址:www.qdjsjl.com
办公室:86120101 工程部:85063609
人力资源部:80976681 财务部:86120960
经营部、招标代理部:86101726 造价部:86682152
驻外部:86121010 市政部:86120959 QQ群: 664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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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权利
1、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
2、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
3、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按劳取酬的权利。
5、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6、提出申诉的权利。
7、提出辞职的权利。
二、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3、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义务。
4、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
5、维护公司利益、形象与荣誉的义务。
6、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7、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义务。
8、履行职责,不找任何借口,坚决执行公司指令的义务。
9、有义务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效率的义务。
企业牢固树立“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本,是企业发展的最终动力”的理念,实施人才兴企战略,高度重视各级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构筑未来人才竞争优势。
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核心理念。我们把人视为公司的第一资本,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重视人才并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是我们公司不断进步的原因,也是我们未来事业成功的关键。公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同时员工还会得到很多培训机会,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的规划辅导。
1、知人:了解人、理解人、尊重人,不但知人之表,更要知人之潜力。
2、容人:创造宽松环境,使人心情舒畅,不求全责备,允许改进自律。
3、用人:为每个员工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创造学习、发展、升迁的机会。
4、做人:以诚相待,与人为善,理解人、体谅人,敬业乐业、忠于职守,以公司为家,与公司共荣辱。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用人部门可以提出用人需求,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人员选用的流程
(1)初试
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初试的主要内容包括:⑴、证件查验及资格审查;⑵、人员综合素质把关。
(2)复试
初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部门主管进行复试,复试以专业、技能、经验为主。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还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模拟、实操等。凡招聘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进行终级复试,未经总经理复试一律不得录用。
(3)背景调查
对复试通过、公司拟录用的求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对求职者包括学历证明在内的所有证件的真实性及在原单位的工作状况进行调查。背景调查表与员工填写资料一致且合格的,办理录用报批手续。
(4)录用、定薪
应聘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后,工程部员工由工程部批准试用并明确试用工资与试用期限;办公室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上呈员工人事资料,由总经理批准试用并明确试用工资与试用期限。用人部门经理可就工资或提成等向公司提出合理性建议,经总经理采纳的可以进行个别的、小幅度的薪资调整。
新进员工就职,部门负责人需要安排好各板块的培训工作及部门内部的工作。
(5)入职手续的办理
员工入职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其他执业资格证书、1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人员登记表》。员工保证所提供的前述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员工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公司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等。
员工入职上岗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新入职员工未经报到直接上岗者,人力资源部未有此人登记资料的,其无法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其在工作期间出现的问题均由直接关系人负责,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则由直接关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新入职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将新人介绍给用人部门负责人。工程部出具《项目监理人员调配单》,安排项目。
1、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核心部门人才、主管级(含)以上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者,可由部门负责人为其申请提前转正。各部门负责人或总监(总代)在新入职员工到岗后应注意观察、考核,如发现新入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总监(总代)应在其试用期内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各相关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2、试用期满通知: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人力资源部把该员工试用期满信息通知用人部门。
3、提交工作总结:试用期满员工提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考核记录表》,交由项目部总监及部门经理签属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部门考核: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考核,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做出转正、延长试用、调整工作、辞退等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在试用期内综合素质及工作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用人部门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与正式员工解聘离职手续一致),不得无理由拖延至试用期结束,否则后果由用人部门自负。
5、人力资源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其上级、同级、下级进行调查、面谈,了解试用情况,汇总后在考核表上加具意见及转正薪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转正面谈:通过转正批准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人员面谈并知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
7、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聘,也可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培训、考查。
8、员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随时辞退处理,若凡入职未满7天,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周向公司申请,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每一位正式员工都将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合同期满后,在双方满意的基础上再行续签,合同规定双方的法律责任条款。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填写《劳动合同到期人员情况联系单》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签字审核。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反映员工为公司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时间,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和考核员工优劣的主要依据,所有员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驻工程现场人员由项目部负责人安排自行规定。
2、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干,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后勤人员经公司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处理。凡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3、考勤管理职责划分
(1)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本办法的实施和推进。
(2)为了工资的准时发放,各项目部总监(总代)必须于每月5号前将考勤统计报人力资源部,整理好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华夏银行卡号,不报、逾期上报或漏报的,该项目部人员当月工资停发。(通过电子邮箱报考勤的,应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总监(总代)应本着真实、严谨的原则记录考勤。因考勤错误而错发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总监(总代)负赔偿责任。
(3)考勤应统一符号记录:
单位名称:所在项目部名称
日期:填写考勤当月月份
到:/ 不到(请假):× 休息:空白
考勤表须总监(总代)签名并盖本项目部印章。
4、项目部考勤管理规定
(1)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考勤,逐日认真记录本项目部员工考勤情况。
(2)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将其员工每日出勤情况于每月5号下午4:00前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监督管理。
(3)考勤如出现不报、逾期上报、漏报或错报等情况,扣罚相关总监(总代)人民币200元,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相关总监(总代)承担。
(4)项目部负责人对职工缺勤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弄虚作假者对责任人处以应处罚额的双倍处罚。
(5)经公司抽查发现缺勤未计的,发现一天次通报批评,发现二天次及以上者扣罚负责人双倍的缺勤工资。
1、缺勤包括以下:
(1)迟到:未按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视为迟到。
(2)早退:未到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视为早退。
(3)旷工: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或早退超过2个小时的;未请假擅自休假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
2、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员工迟到上班时间1分钟扣除工资1元钱,依次累积。
(2)旷工管理
以旷工论处的情况,旷工一日扣当日工资且不低于200元;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含30天)作违纪辞退处理,不予经济补偿。
①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③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④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⑤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3、事假、病假
(1)事假: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请假,原则上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包括病历),急病可事后补,办公室核查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病假不超过60天者,病假期间工资只按青岛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累计超过60天的(含60天),由公司发给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超期者不发年终考核奖。
4、请假流程
员工需遵循事前请假原则,请假需提前一天办理,后勤部门需首先向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请假,批准后向总经理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直接领导报告,并于回公司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项目部人员请假不超过半天向总监(总代)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需总监(总代)批准后,报工程部审批,工程部经理和分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公司工作需要或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申请的,经公司批准后,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公司各员工应服从公司迁调派谴,被调员工如借故推诿的,公司将可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奉调员工应根据安排按时到达新任岗位。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
1、定义
员工离职包括自然解职、辞职、辞退。
2、自然解职
3、辞职管理
(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技术类员工辞职以一个项目为节点,待项目完成后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公司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未发工资的,公司可暂扣其个人资格证书,直待纠纷解决后方退回证件。
(1)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员工予以赔偿:
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责令改正但未改正者;
②员工故意泄露公司或委托方机密、知识产权;或所服务的工程需保密事项或所服务的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者;
③酒后上班或工作期间非公饮酒的;
④打仗斗殴影响恶劣的;
⑤不按甲方要求移交工程资料、公司印章、监理(或服务)设施的:
⑥在所监理的项目介绍承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施工方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重大过错,公司将给予辞退:
①员工触犯法律,判处刑罚或受行政处罚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动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③员工有损害公司名誉行为、故意对外散播有关公司的不实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人民币超过壹万元整的;
④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或擅离职守;
⑤因员工行为不当,被委托方要求撤换者;
⑥因员工失职或违纪给委托方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超过壹万元整的以及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⑧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⑨把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作为合格签字的;
⑩与施工及有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未施工工程或部位给予工程量签认的,或扩大工程量签证的,或抬高材料、构配件认价的;
11不积极工作,给公司及所属部门、同事、或委托方设置障碍、干扰或影响工程或公司正常工作的;
12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私自将公司合同、文案、技术文档、核心技术资料、业务机密等私自出售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公司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人民币超过壹万元整的;
1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14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隐瞒个人简历、婚姻状况等,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一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及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含30天),或甲方检查发现不在岗两次及以上的;
17《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可以辞退的情形。
(3) 本公司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单位辞退员工需提前30日以电话通知、微信或书面等形式将辞退告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理由。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 辞退员工时,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其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索取《离职人员交接、审签单》,并按规定填妥后,送交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查。
(5)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6)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各部门,发展或辞退员工,必须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和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审查,上报常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7)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将直接视为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员工未在离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5、 离职手续的办理
(1)填写《离职人员交接、审签单》,一式两份,项目总监在“本部门”一栏填写交接情况,逐步完成各部门的交接工作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3)将填写完整的《离职人员交接、审签单》一份交至人力资源部留存,退回本人相关证件;另一份交至财务部结算工资。
(4)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劳动合同的解聘备案及停保事宜。
(5)如离职人员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自行旷工者,项目总监(总代)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如员工未经过人力资源部离职,致使其劳动合同备案及保险未停止者,其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十、薪酬与福利政策
1、薪酬制度
(1)公司在科学的岗位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薪酬等级体系;只要员工努力工作,每个人
都有发展的机会,每个人的收入都将随之提高,多付出、多回报。
(2)薪资发放日期:员工个人办理华夏银行工资卡,每月20-2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
则顺延发放,原则上不予提前支取。如离职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工资的,须经所在部门及账务等审核无事故和损失,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
(3)公司财务根据每月考勤情况及工作表现核算工资,工资发放前财务部会与各部门核对工资,如有错误及时改正,过期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由总经理签字,在下个月发放工资日补发工资。若每位员工认为工资构成、数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工资后15日内提出,公司将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将立即更改,否则视为您认可公司的工资构成及数额。
2、福利政策
(1)法定假期
公司响应国家法律精神,所有员工均享用法定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国庆节,法定假期为带薪放假,是公司给员工的有薪休养福利。
法定节假日在遵照当年国家规定的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休假,不能完全按国家标准执行的法定假期,在春节前后予以带薪补休。
(2)带薪婚假、丧假
婚假:凭结婚登记证享有3天婚假,超过期限按事假扣发工资。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2项带薪假期均要转正后才享有。
(3)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90天基本带薪产假,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
(4)工伤假
因公负伤、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工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公司停发原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年终奖金
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发放年终奖金,试用期内的员工无年终奖金,未满1年的,按月比例计算(自入职日起)。
1、公司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投社会保险,及代管人事档案。
2、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投保手续时,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交各相关证件、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合法性,否则后果自负。
3、因员工原因延误投保时间或无法投保时,其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并须书面说明原因,明确公司无任何责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办理投保时所需资料:
(1)从原单位辞职不足三十天者,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原劳动合同。
(2)本市户口失业人员,提交本市失业证(求职证)。
(3)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青岛市暂住证原件。
(4)续保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社保卡号。
5、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应档案转至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保存。
6、员工离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除网上劳动合同备案及网上停保手续。书面备案由离职人员自行办理,人力资源部将提供所需资料。
7、员工离职提交人事档案的,应到人力资源部开具介绍信,其中载明档案保管费的交纳情况。然后由本人持介绍信到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自行提取。
1、由公司组织的外派培训,履行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员工薪资照常发放。
2、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件的培训相关费用由公司缴纳,员工离职取走证件需将培训相关费用补齐方可取走。
3、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培训人员应向公司返还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
4、在培训期内若损坏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培训人员应补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若因培训单位遣返或者要求公司召回培训人员的,公司有权要求培训人员返还公司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
5、培训期内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培训人员应向公司返还公司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
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各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监理项目中的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等;
(4)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保密措施:
(1)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4、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
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③、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1)各种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登记造册,须有购进、领用、保管、登记,特别对固定资产和非易耗品应详细登记。
(2)各部门领用时应进行登记,有条件时各部门分别持卡领用。领用人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3)对领用的物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管理、谁维修。谁领用后丢失的谁赔偿,然后再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4)领用物品的一般维修由使用者负责,出现故障立即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事宜,需要时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找专业维修部门维修。
(5)使用者要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对所管物品必须按规定经常检查、保养,使物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公司物品的报废要根据使用年限和使用效果,确认已无修理价值后报办公室,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7)部门或个人借用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工程结束后,一般物品应全部上缴;个人借图书资料、重要的随借随还,一般图书资料不超过半年,对愈期不归还者,根据物品重要程度,扣罚借取者或领用者物品原价2-5倍的赔偿金。
(8)工地配备的生活用品,如电磁炉、电饭锅、电风扇、电暖器等,报废期限为两年,工地结束后应及时交还公司办公室,如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按购进价的50%进行赔偿。
2、工作服、安全帽领用规定:
(1)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工作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需着工作服的,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从领用工作服之日算起。
(2)安全帽原则上按人分配,一般每人一顶。如有特殊情况一人兼多个工地需多领安全帽者,由总监一并领回,无故损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照价赔偿。因工作人员无故损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的,由总监赔偿公司损失后再向工作人员追偿。
(3)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两年)、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两个工地),如有损坏或保管不当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工作服和安全帽款,并由办公室统一补做新工作服、另发安全帽。
(4)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工作服款,不收回工作服。
(5)工服的折旧定为贰年,贰年后将不再计折旧。
(6)自领工作服之日起,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半年离职,按80%扣除服装折旧,(未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工作服归个人所有。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50%扣除服装折旧;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按30%扣除服装折旧,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7)如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按70%交纳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不包括因违反公司制度而被开除者)。
(8)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9)因无故损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的照价赔偿,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损坏丢失的,必须经权威或职能部门确认或政法部门证实。方可不承担责任。
(10)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样式、不得出卖,转借工作服给外单位或外人。穿工作服必须按要求戴好公司标识。
所有报销单据需真实有效,按分类整齐有序贴在费用报销单上,报销流程如下:
1、先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汽油费、车辆维修费必须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办公用品开具出入库单据,工程部项目上的相关费用,须先由工程部签字确认。
2、总经理签字确认。
3、财务出纳核对发票报销。
4、每周星期二主管会计签字,星期四财务出纳报销。一线人员不方便的情况下可授权工程部或办公室代签。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监理员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7、进行见证取样。
8、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9、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10、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11、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2、进行工程计量。
1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4、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5、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6、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平立场,公平处理有关各方争议。
4、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内容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行。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伤害、触电、火灾等潜在危险源,为了保证您的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遵循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身、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
4、进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提示。
5、禁止触摸现场内任何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严禁随意开启和动用各种机械设备;
6、在重大危险源、吊装、动火等危险区域不要长时间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7、有事故发生或有事故征兆时,必须服从现场相关管理单位人员指挥。
8、施工现场其它需的安全事项。
1、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了解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对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在约定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书面报建设单位。
3、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4、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主要了解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环保要求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确定的抗震烈度,基础结构、装修、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土建施工(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对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和监理提交的图纸会审记录予以答复;
(5)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6)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单位。
(7)如分期分批供图,应通过建设单位确定分批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安排。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作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程序要符合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7)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三、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保体系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健全的质保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健全及完善质保体系,这一点是搞好监理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1、承包单位应填写《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
2、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予以签认。
4、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目、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3、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录A3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4、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
5、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6、分包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附录A4表),并附上分包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附录B1表)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8、总监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包单位的责任。
9、总监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内)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设备鉴定证书。
2、复合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结果。施工测量承包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3、申报与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
(2)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单位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放线的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表,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查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完成交桩过程。
(4)当施工单位对交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约请政府规定的规划勘察部门或勘察设计单位复合红线桩及水准点引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
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
(4)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6)测量控制桩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复验合格;
(7)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料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组织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应在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工程开工前召开,并由建设单位主持。
第一次工程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①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②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
(2)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
①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④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即监理交底书;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并经参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附录A9)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2、承包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按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将复试结果和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4、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附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5、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应填写《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附录A4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6、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
7、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
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4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承包单位完成检验批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附录A4表),附上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如《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等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验、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并签署审查结论。
4、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再审查。
5、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试运转完成,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6、承包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审查的结果,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并自评后,分别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附录A4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
(1)该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是否均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和质量等级评定;
(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各项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评定的正确性;
(3)在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审核后,符合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总监签认并评定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1、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者。
2、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3、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者。
4、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5、工序施工完成工后,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者。
7、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者。
8、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隐蔽不报,私自处理者。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或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意见》。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或由设计单位书面委托承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签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1、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订防范型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1、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内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项目。
(2)工程计量应合规、真实、准确、及时,所计量的内容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属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或工程变更项目。
②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③无安全、环保问题和隐患。
④验收手续齐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①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日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审申请,并附相关依据。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予以签认。
④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工程经济签证
(1)对属于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或工期变化,且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签证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签证。
(2)工程经济签证适用下列范围:
①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零星工作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②因设计变更造成现场其他工程量的变化。
③修改设计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④其他应予以签证的情况。
(3)工程经济签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签证原因。
②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③签证提交日期。
④签证位置、尺寸、数量、材料等(签证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⑤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⑥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⑦附图示说明及照片。
⑧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⑨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
(4)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
①工程经济签证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②签证事项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计量、确认,形成各方签字认可的原始凭证;工程经济签证原始凭证按本规程录表.E.0.4的要求填写。
③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签证文件,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工程量等,应附图示说明和原始凭证,必要时附现场照片。
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签证事项描述、附图示说明(表)、工程量等内容,审核无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专业分工办理现场签证。属专业交叉的签证,应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所有经济签证,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签发,所有签证监理部必须保存签证原件,对签证拿不准或有疑问的请示公司领导后签认。
3、工程款支付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考虑工程变更、工程经济签证、费用索赔等造成的工程款调整,并扣减应扣除款项后,确认实际支付的工程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
①施工单位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的支付金额进行复核,提出到期应付数额,并附相应支持性材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④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应分别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B.0.11表A.0.8的要求填写。
(4)在施工合同计价范围内,对有争议的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但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竣工结算审核
(1)工程竣工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和相关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B.0.11的要求填写。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②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A.0.8的要求填写。
1、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便于及时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
2、根据合同进度条款内容,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准确及时提供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3、根据合同有关内容,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4、合同管理人员随时向总监报告工作,准确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5、合同执行情况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1、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同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的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目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3、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的格式,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费用和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第二条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4、当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的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羡慕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以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程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和事实的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工期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管理,并承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2、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内容包括:监督有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并签字盖章,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及时消除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杜绝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做出修改,并作跟踪监理。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的监理单位须及时报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做出停工处理。在安全管理中,监理单位既要代表业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又要协助业主依法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防护资金,保障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方案,并对安全评估结论及安全防护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防护方案执行的,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制止,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对制止不成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本手册由公司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解释权、监督权在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适时进行完善与修改,本员工手册作与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员工手册》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